意見寄至內政與通訊部 pub-comment 「徵求「實現安全可靠的 Metaverse 研究小組」2025 年報告 (草案) 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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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認為報告草案寫得非常好。我要向秘書處和委員會的老師們表示敬意。其中,我們只注意到以下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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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國際組織的趨勢
(如適用) 2) 在 ITU-T 中在關於 ITU-T 的部分,有一些地方提到 ISO,而在 ISO/IEC JTC 1(與 IEC 的聯合委員會)中,ISO/IEC 24931-1 資訊技術- Metaverse 正在 SC 24 中開發。ISO/IEC 27573 元宇宙中使用者虛擬人偶與系統虛擬人偶互動的隱私權保護正在 SC 27 中開發。我們也希望能提及這些標準。 其他與元宇宙相關的標準也正在開發中。以下是一份清單。

ISO/IEC TR 23090-27:2025 資訊技術 – 身歷其境媒體的編碼表示 – 第 27 部分:媒體與

ISO/IEC TR 23844:2023 用於學習、教育和訓練的資訊技術 – 身歷其境的內容和技術。

ISO/IEC DIS 24931-1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Metaverse- 第 1 部分:概念、定義和術語

ISO/IEC CD TR 25468 資訊技術 – 學習、教育和訓練 – 元網頁服務和訓練 – 適用於 LET 的元宇宙服務

ISO/IEC AWI 27573 元宇宙中使用者虛擬人像和系統虛擬人像互動的隱私保護

ISO/IEC CD 23090-39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Coded representation of immersive media – Part 39:頭像表示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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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Metaverse 的原則 (Version 2.0)
(如適用)確認真實性的措施
● 在有必要識別實體在空間中行為的負責人的情況下,識別負責人的資訊或負責人是由元宇宙相關服務提供者所識別的事實,例如使用條款或社群準則。使用者應透過使用條款或社群準則清楚得知責任人是由元宇宙相關服務提供者所識別。    
(意見)第三點 – 「在需要驗證負責方身分的情況下,應能夠判斷負責方的身分已被驗證,包括驗證方法」。這一點很重要。作為一種方法,OpenID for Identity Assurance(數位機構也在使用)被認為是可用的。如果與 ID Linkage Technology 和 Verifiable Credential 等技術一起使用,效果會更好,因為資料是可以驗證的。
另一方面,從隱私角度來看,用於身份驗證的資訊散布到不同地點是不可取的。如果考慮到虛擬人與活人之間的姓名識別可能會造成重大的隱私風險,這一點就更加重要。為解決這個問題,建議假名提供者驗證身份,並將 「假名 」或 「匿名驗證器 」連同上述元資料提供給元海外提供者或社群,必要時也可提供給指定開放者(見 ISO/IEC 29191),如權威機構或披露請求者。半匿名認證」系統是可取的,在此系統中,資訊會被揭露給主管機關和指定開放者(見 ISO/IEC 29191),例如揭露請求者。  鑑於這些考量,建議對第一個 ● 修改如下。  

● 在有必要識別空間中實體行為的責任人的情況下,識別責任人或偽匿名提供者的資訊或元宇宙所依賴的半匿名提供者,且這些資訊將在必要時透過使用條款、社群準則等方式公開。透過使用條款、社群指導方針等向使用者清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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