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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合組織“關於保護隱私和跨境傳輸個人資料的準則的理事會建議”(暫譯《個人資料隱私保護與跨國流動準則》是《個人資料隱私保護與跨國流動準則》的附件。第二部分:國家應用的基本原則文中所列的八項原則與原文第 7 至 14 節相對應。
本頁中,為清晰起見,在每項原則標題前添加了數字(1)等,表明共有八項原則。此外,依照慣例,「問責制」譯為「責任」。請注意,經合組織隱私權準則第三部分是…第三部分:落實問責制“(暫譯因此,參考這一點也有助於理解這裡「問責制」指的是什麼。
此外,我想指出,隱私權準則第 3 部分規定了以下內容:
3. 本指南中闡述的各項原則是相輔相成的,應該作為一個整體來理解。
換句話說,不能簡單地將日本所稱的經合組織八項原則(指南第二部分)孤立地解讀。全文你需要仔細閱讀並理解其上下文含義。再說一遍,我們建議您點擊此處查看全文。。
第二部分:國內應用的基本原則
(1) 收集限制原則 (收集限制原則)
- 個人資料的收集應受到限制,此類資料的收集應透過合法、公平的方式進行,並在適當情況下,徵得資料主體的知情同意。
(2) 數據品質原則 (數據品質原則)
- 個人資料應與使用目的相關,並應在必要範圍內保持準確、完整和最新。
(3) 目的明確原則 (目的規範原則)
- 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最遲應在收集資料時予以明確,其後續使用應限於實現該目的,或與該目的不相抵觸的其他目的,且每次目的變更時均應明確說明。
(4) 使用限制原則 (使用限制原則)
- 除下列情況外,個人資料不得用於除第 9 條規定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也不得揭露、提供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a) 當資料主體已同意時;或
b) 法律允許的情況下。
(5) 保障原則 (安全保障原則)
- 應採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護個人數據,防止資料遺失或未經授權的存取、破壞、使用、更改或揭露等風險。
(6) 揭露原則 (OpenFire 原理)
- 應制定關於個人資料開發、實踐和政策的一般資訊揭露政策。應提供便捷的途徑,用於核實個人資料的存在和性質、其主要用途以及資料控制者的身份和通常所在地。
(7) 個人參與原則 (個人參與原則)
- 個人應有權利:
a) 請求資料控制者或其他方確認資料控制者是否持有關於自己的資料;
b) 關於自身數據,
i. 在合理的時間內;
ii. 不收取過高費用(如有)
以合理的方式
iv. 採用易於理解的格式
待公佈;
c) 如果根據 a) 和 b) 提出的索賠被駁回,則應解釋駁回的理由,並告知可以對該駁回提出異議;
d) 有權反對與自己有關的數據,如果反對被接受,則有權要求刪除、更正、補充或修改數據。
(8) 責任原則 (問責原則)
- 資料控制者應負責確保遵守使上述原則有效實施的措施。
(來源)經合組織。 (2013 年)。 理事會關於保護隱私和個人資料跨境流動的指導原則的建議. https://legalinstruments.oecd.org/en/instruments/OECD-LEGAL-01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