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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它寫得非常好。報告(草案)我認為是的。我非常尊敬秘書處和委員會成員。我想指出以下兩點。
| (3)國際組織動向 | |
| (相關章節) ② 遵循 ITU-T | (觀點)ITU-T 部分簡要提及了 ISO,但 ISO/IEC JTC 1(與 IEC 聯合成立的委員會)目前正在 SC 24931 中製定 ISO/IEC 1-24 資訊技術 - 元宇宙標準。此外,ISO/IEC 27573 元宇宙中使用者頭像和系統頭像互動的隱私保護標準目前正在 SC 27 中製定。如果這些標準也能被提及就更好了。其他與元宇宙相關的標準也正在製定中。以下是它們的列表。 ISO/IEC TR 23090-27:2025 資訊科技 - 沉浸式媒體的編碼表示 - 第27部分:基於渲染的系統和應用程式的媒體和架構 ISO/IEC TR 23844:2023 用於學習、教育和培訓的資訊科技 - 沉浸式內容與技術 ISO/IEC DIS 24931-1 資訊科技 — 元宇宙 — 第 1 部分:概念、定義與術語 ISO/IEC CD TR 25468 資訊科技 — 學習、教育與訓練 — 面向 LET 的元宇宙服務 ISO/IEC AWI 27573 元宇宙中使用者頭像與系統頭像互動的隱私保護 ISO/IEC CD 23090-39 資訊科技 — 沉浸式媒體的編碼表示 — 第 39 部分:頭像表示格式 |
| (2.0)元宇宙原則(XNUMX版) | |
| (相關章節)驗證真實性的措施 ●在需要識別空間內某項行為的責任人的情況下,必須透過使用條款、社群準則等向使用者明確告知責任人識別資訊或元宇宙相關服務提供者已識別責任人的事實。 | (觀點)第三點●指出:「在需要驗證空間內行動負責人身分的情況下,應該能夠確定身分已得到驗證,包括驗證方法。」這一點很重要。用於此目的的一種方法是使用OpenID進行身份認證,該數位機構也採用了這種方法。這種方法可以與ID關聯和可驗證憑證等技術結合使用,以建立可驗證數據,從而帶來更大的益處。 另一方面,從隱私角度來看,用於身份驗證的資訊被廣泛傳播並非明智之舉。尤其考慮到將虛擬身分與真實姓名配對可能帶來重大隱私風險,這一點尤其重要。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一個「半匿名身份驗證」系統是可取的。在該系統中,假名提供者驗證身份,將「假名」和「匿名身份驗證功能」以及上述元資料提供給元宇宙提供者和社區,並在必要時向指定開放者(參見 ISO/IEC 29191)披露信息,例如主管部門和披露請求者。有鑑於此,我們建議將第一部分修改如下: - 在需要識別空間內行為的責任人的情況下,提供識別責任人或責任人的信息元宇宙依賴假名和半匿名提供者 |
